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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范文模板 第1篇
为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认真做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创新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年度全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原则
20**年度全市职称工作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继续坚持综合管理、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的职称工作体系;注重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不断创新完善专业技术评价机制,优化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为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推荐数额。20**年,已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开展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时,要继续执行《关于印发20**年度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局函〔20**〕511号)中关于申报推荐数额和比例控制的政策规定,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推荐人员数额,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申报推荐范围。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允许参加考评结合的专业外,其它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仍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退休人员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推荐方式。(1)规范审核推荐管理。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各系列主管部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工作中要由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相应学科专家组成考评推荐机构,实行三方考核,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2)规范申报材料审核管理,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的材料必须经过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的双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送。(3)市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申报材料时,在进行常规审核的基础上,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已经各单位、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申报材料(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年度考核)是否已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未经公示和未经逐级审核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予受理。(4)为确保职称申报工作顺利有序,申报材料规范整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报送程序和申报相关要求(见附件2)一次性统一报送。个人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凡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申报材料,《评定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一律不得报送。(5)对在玉树抗震救灾、援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今年职称申报推荐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4、申报推荐工作中需要明确的相关政策。
(1)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98号)精神,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今年拟在西宁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我市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将按照《青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人员过滤、重新核定岗位等工作,并执行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由于此项改革试点工作的启动,20**年,我市不再开展“小中高”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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