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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举报信范文最新 第1篇
尊敬的省^v^领导:
您好!
我是桃源县漳江街道梅溪桥社区双洲一组居民游志刚,2014年因误入歧途“住”进了高墙,于2020年8月4回归社会。在这里,我要举报漳江街道(原漳江镇)和梅溪桥社区个别干部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涉嫌侵吞我拆迁补偿款违纪违法事实。
举报人:游志刚,男,1980年5月9日,汉族,桃源县漳江镇梅溪桥居委会双洲一组,电话:15197612088
被举报人:覃辉,男,1976年1月16日,汉族,桃源县漳江镇浔阳街道办事处主任,电话:13975635098
被举报人:何兴明,男,1956年8月3日,汉族,原桃源县漳江镇梅溪桥居委会书记(已退休),电话:13707423964
一、房屋被拆迁,本人不知情
本人名下原有位于桃源县漳江镇梅溪桥双洲土地上房屋一栋,房屋建筑面积231平方米,2017年因桃源县政府修建双洲湿地公园,本人名下的房屋被确定属于双洲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户,而我本人自2014年入狱至2020年8月出狱期间,从未接到双洲公园拆迁办及桃源县漳江镇梅溪桥居委会任何关于签订拆迁合同的通知和协议,我也因此我也完全不清楚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征收了。直到我于2020年8月刑满释放后,才知道自己房屋已经不复存在。
二、干部冒名代签,本人补偿泡汤
因房屋被拆迁,我向社区和街道索要拆迁补偿款无果,经了解,得知本人名下房屋于2017年8月10日由社区和街道干部指定我弟弟游志强代我签的,原社区书记何兴明和现任街道副书记覃辉则以“鉴证方”的名义在协议上签字。该协议编号为,全称是《规划区房屋及附属设施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然而,该协议的签订并未经过我的同意,且更没有我的授权委托书,社区和街道自作主张地将属于我的补偿款支付给了我弟弟游志强,实际上就是让我和我弟弟两个户头只享受一个户头的补偿款,我由此质疑社区和街道干部侵吞了我的补偿款。另有一件事佐证了我的质疑:最开始公示公告拆迁补偿金额为89万多(其中户头费是64万),实际拆迁补偿金额为75万元(其中户头费降为42万元)。由此说明,有黑手伸进了补偿拆迁领域。
三、被举报人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0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何兴明和覃辉等社区、街道干部,涉嫌滥用职权,侵吞我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请求有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
四、本人的几点诉求
社区和街道干部的滥权作为,导致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款,也导致我回归社会后无家可居,生活无着落,生存生活上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国家政策法律规定拆迁征收不能让被拆迁被征收户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准。《^v^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对于不能保证原有生活水平的,应当增加安置补助费。《物权法》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必须得到保障,不能因拆迁降低生活水准。就我而言,我们社区和街道既没有给我补偿,也没有对我进行合理安置以保障我的居住条件。不能因拆迁降低生活水准和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这是两条硬邦邦的体现民生关爱的规定,社区和街道所有的应以对付我的“道理”,都“硬”不过这两条规定!鉴于我目前已经因拆迁大幅降低了生活水准和没有保障我的居住条件,我向政府提出如下诉求:
1、请求政府依规依法、公正合理的将属于本人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还给本人,并给我提供居住条件。
2、请求纪委监察委就我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纪依法对何兴明和覃辉等社区、街道干部问责追责,该处分则处分,该撤职则撤职。
举报人:游志刚
身份证号:432426197601160018
滥用职权举报信范文最新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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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举报信范文最新(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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