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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之诉起诉状范文 第1篇
【摘要】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五种撤销权:合同订立中的要约人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债的保全中债权人撤销权,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辨析它们之间的区别将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该权利,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同法;条件;撤销权性质;程序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五种撤销权:合同订立中的要约人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债的保全中债权人撤销权,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撤销权。依据撤销权的对象不同,我们可以将撤销权分为撤销自己意思表示的撤销权与撤销他人意思表示的撤销权。在上述撤销权中,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所以该权利的对象是他人(债务人)的意思表示,由于撤销他人意思表示涉及对意思自治原则的突破,所以法律对债权人撤销权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他撤销权的对象分别是要约、善意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和赠与意思表示,分别是要约人、善意相对人、瑕疵表示人、赠与人等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所以这些撤销权都属以自己意思表示为对象的撤销权。辨析它们之间的区别将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该权利,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五种撤销权,是指权利人通过法律规定
的`情形或基于自己的意思使自己或者他人已经实施的法律行为失去效力的一种权利,是一种形成权。我们从概念上可以看出五种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不同。
(一)合同订立中的要约人撤销权
这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自己所发出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它的行使条件是:(1)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条件。撤销权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的期限内;(2)撤销权行使以通知为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已经到达受要约人;(3)撤销权行使的通知内容必须是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法》对要约撤销权进行了限制,规定了两种情形的要约不可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效力待定合同中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这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两类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有撤销的权利。它的行使条件是:(1)善意相对人要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撤销。(2)相对人必须善意。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权代理人。(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统治的方
式作出,默示的方式不能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三)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
这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撤销权,是指合同成立后如果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一般为受损害方)依法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条件是:(1)必须有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即在订立合同时具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事由;(2)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其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3)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四)合同保全制度中的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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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之诉起诉状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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