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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取笔录详细范文模板 第1篇
公安类院校面试现场:体检体能测试一样不少
6月30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为北京公安类院校招取高考考生的面试考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的面试在此进行。本报独家获准进入考试现场,在不影响考场秩序的.情况下,见证了公安类院校的面试过程。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欢迎有志于祖国公安工作的广大考生”的字幕在电子屏上不停地滚动,考试现场井然有序。
记者观察到,对考生的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在3个区域同时展开。
体检内容包括身高、视力、视觉、体重、外科等。
体能测试项目男生为1000米跑、5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女生为800米跑、5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1个面试考场里有3名主考官。按考官指定,考生朗读一段文字,要求考生口齿流畅、不口吃;考生要来回走几十米,排除鸡胸、驼背、斜肩、罗圈腿、外八字步者;考生脱掉上衣,考官检查其有无文身、大型手术伤疤;还要检查考生有无少白头、平足、手指及脚趾缺陷。
在候考区,毕业于丰台区一中的徐亮说:“从事公安工作,保卫人民财产、生命安全是我的梦想,心理上也做好了准备,正确对待面试结果。”
据介绍,面试7月1日还要进行1天。(记者 徐 烨 董洪亮摄影报道)
公安提取笔录详细范文模板 第2篇
现场笔录的识别及其证据力的确定
一、现场笔录的概念及其特征
有人认为,所谓现场笔录就是行政机关及其人民法院在案件发生的现场制作的笔录。其基本要素包括:
1、制作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证据的最基本提供者。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程序中负有调查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的责任。现场笔录主要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制作的。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由于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此时的行政机关(被告)不可能再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由于人民法院享有依法收集和调取证据的权力,当然它就可以制作现场笔录。
2、制作的地点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现场。这是现场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凡是在案件现场制作的笔录都是现场笔录。不在现场制作的笔录都不是现场笔录。
3、制作的时间,既可以是在案件发生的同时,也可以是在案件发生之后。
4、制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有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到场,有的需要当事人签字,有的必须依照法定的格式和形式制作。
5、现场笔录的种类包括许多种,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检验笔录、现场制作的音像视听资料等。
还有人认为,现场笔录是一种特殊的证据种类,在实际中也确实存在。但是单纯的、与其他证据截然不同的“现场笔录”是不存在的。这些现场笔录都或多或少的与其他证据种类相联系,具有其他证据的特征,可以被其他证据所吸收。如现场检查笔录,实际上就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制作的笔录。这种笔录实际上是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所做的证言,没有必要再单纯的作为一种证据种类。只不过在采信证据时对这些证据的“份量”予以特别考虑即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人民法院是作为司法审查的主体出现的,不能再为被诉的行政行为调取证据。因此,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而不能包括人民法院。
笔者认为,对于现场笔录的理解和把握,应当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行政程序的实际。一切证据的规则都是理性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缺乏理性的、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规则是毫无用途的,等于空想。我国法律将现场笔录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确定下来,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和行政证据特点的。现场笔录有其存在的价值和独立的必要性。现场笔录应当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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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取笔录详细范文模板(热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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