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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鉴定申请书范文模板 第1篇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1日
房屋漏水鉴定申请书范文模板 第2篇
房屋漏水起诉书
原告:方×,男,1952年2月20日生,汉族,现住××。电话:158---
原告:张×,女,1974年4月14日生,汉族,现住××。电话:158---
被告:王××,女,1972年2月2日生,汉族,现住××。电话:133---
被告:董××,男,1974年10月10日生,汉族,现住××。电话:137---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因漏水导致的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具体数额待进行损失鉴定后再行追加。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系原告方×所有,并于XX年7月27日租给张×用于经营活动。二原告在XX年9月19日发现屋顶渗水,经查明,系二被告造成。由于楼上渗漏的水流量较大,已导致屋顶墙皮大面积浸湿并有脱落现象,渗漏下来的水还造成张×经营设施损坏,致使其无法进行经营活动,二原告曾多次找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二被告推脱。无奈,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对房屋和经营设备的损失依法进行鉴定,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具体数额待鉴定后予以确定),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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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鉴定申请书范文模板(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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