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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公司自查情况说明_企业税务自查报告(精选3篇)
税务公司自查情况说明_企业税务自查报告 篇1
根据_税直查(20__)20_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_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_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__至20__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__至20__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_年―20_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_年―20_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_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_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__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_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_】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__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税务公司自查情况说明_企业税务自查报告 篇2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jú长单晨光为组长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局内各单位均安排了专兼职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州地税局也相应成立了由jú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统一指导,在系统内形成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我局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印发局内各单位。在各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二、拓宽发布渠道,提升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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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税务公司自查情况说明_企业税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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